男與少女嘿咻賠3百萬嫌太貴 母嗆:貞潔無價

 

林保宏

2012年7月3日 13:07

社會中心╱台中報導

女孩子的貞潔是無價的!一名男子日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遭到判刑,男子上訴後表示願與對方和解,對方開價3百多萬,他認為太高負擔不起。不料此舉卻引發少女母親反彈,少女母親回嗆「3百萬太多?女孩的貞潔是無價的,3千萬我也不賣」。她認為蔡男上訴就是沒誠意悔改,堅持要讓對方坐牢。

這起男子性侵未成年少女的案件,發生在去年7月。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,當時因為翹家,友人蔡姓男子(19歲)曾勸她返家以免家人擔心,但遭到少女拒絕。兩人後來到旅館發生性關係,事後少女母親得知,怒告蔡男妨害性自主。由於少女未滿14歲,蔡男一審遭判刑1年6個月。

蔡男不服提出上訴,面對高院法官審理時,他表示有誠意與對方和解,但他卻稱自己家境困難,只能籌措出20萬,與少女母親要求的340萬差距甚大,雙方為了和解金而談不攏。少女母親得知對方上訴,還表示3百多萬的和解金太高,感到十分氣憤。

少女母親反嗆蔡男「3百萬太多?我認為女孩的貞潔是無價的,給我3千萬也不賣,我不允許別人對我女兒做出這種事情。」二審法官認為少女母親至今仍不原諒蔡男,因此不同意緩刑,駁回蔡男上訴,維持一審原判,全案可再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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