垃圾電郵 NCC:盼立法罰錢

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主委彭芸到立法院,針對如何有效防範商業電子郵件氾濫問題進行報告。彭芸表示,目前只能透過ISP業者自律和國際合作,未來希望透過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」的立法,以民事賠償來達到嚇阻效果。

彭芸表示,未來蒐集供應電子郵件地址以及販售供應專用軟體行為人,也將納入負連帶賠償責任之範圍。而主管機關對於拒絕配合揭示資料之ISP業者、廣告主也將可施以行政罰。

面對立委洪秀柱關切,民調顯示有8成的受訪者表達對於垃圾郵件「深受困擾」,彭芸表示,現階段會促請業者訂定公約,並於定型化契約中載明不得濫發郵件條款,同時也會邀請20大網路服務業者每月回報處理垃圾郵件資料,並編列預算補助台灣網際網路協會推動反垃圾郵件宣導。

此外,彭芸說,台灣已經加入倫敦行動計畫組織,95、96年與加拿大和澳洲簽署防制濫發電子郵件政策與合作策略備忘錄。97年更與巴西、日本等國進行垃圾郵件跨國濫發資料交換等等國際合作方式,希望共同防制垃圾郵件。

但長期而言,她也表達儘速完成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」 。 彭芸說,條例中對於垃圾郵件是採取「默示拒絕機制」,並要求提供免費略傳及聯絡機制,此外,也讓督導管理有法源。未來只要條文通過,濫發垃圾郵件,將可以民事賠償為主軸,輔以行政罰來約束。

【2008/12/15 聯合晚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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