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紙只驗出男方精液 人妻堅稱「開房間純聊天」

2010/07/10

社會中心╱綜合報導

一名黃姓婦人隨先生到大陸經商,卻與廖姓台商到旅館開房間,她的先生生雖然沒有抓到通姦事證,但認為此舉已造成他精神損害,要求2人賠償300萬元;士林地院認為,黃女已逾越妻子份際,判賠30萬元。

判決指出,黃女陪同先生在廣州經商,96年5月11日晚上9時許,她開丈夫的車載著廖姓台商,2人停在車內半個多小時,被黃女丈夫親友發現;隔日,黃女更與廖在廣州一家旅社開房間,其夫報請公安抓姦,找到一團留有廖精液DNA的衛生紙,黃女丈夫憤而提告。

全案起訴後,由於黃女堅稱2人只是「開房間純聊天」,加上這團衛生紙驗不到黃女的DAN,士林地院去年判決2人無罪。黃女丈夫轉而提出民事求償,要求2人應賠償300萬元。

法官審理後認定,黃女所為已逾越人妻份際,導致丈夫精神受損害,索賠有理,但考量她與廖的經濟能力,判賠30萬元。

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7/10/91-2624256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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